学校和学院制定一系列制度(表6.4-1),鼓励专业教师除承担课程教学外,为学生提供入学教育、学业辅导、思想教育、科技创新指导、职业规划与就业升学等各类指导,同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引导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表6.4-1本专业教师为学生提供各类指导的制度
序号 |
制度及措施名称 |
制定部门 |
1 |
兰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定职评价条件标准 |
兰州理工大学 |
2 |
兰州理工大学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
兰州理工大学 |
3 |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
4 |
兰州理工大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修订) |
兰州理工大学 |
5 |
兰州理工大学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评价条件标准(2021年) |
兰州理工大学 |
6 |
兰州理工大学教授(研究员)职称评价条件标准(2021年) |
兰州理工大学 |
7 |
兰州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
兰州理工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