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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

作者:更新于:2020年08月13日 14:27浏览次数:

为加强对新进青年教师的培养,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才,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学院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为熟悉高校教学规律、具备本科教学水平与能力的合格教育者,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必须接受导师为期两年的指导。

1. 硕士以上学历、拟承担主讲任务的专任教师。

2. 未独立承担过高校本科教学任务的人员。

3. 根据实际情况,学院认为需要接受指导的教师。

二、担任导师的基本条件

1. 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评教在学院50%,教学效果良好。

2. 师德良好,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对工作认真负责。

3. 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和实践经验,能够对青年教师进行有效的指导。

4. 能担负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做好传帮带工作。

三、导师工作职责

按照《兰州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规定,指导教师要对指导对象的政治思想、业务进行全面的指导和传、帮、带培养。

1. 根据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制定指导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

2. 进行师德教育,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3. 安排新进教师选定本专业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听课观摩3-4次;导师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需要和新进教师的研究方向,为其确定参与的研究团队或学术梯队,负责对其科研工作进行指导;

4. 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前沿知识,明确该课程在培养计划及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5. 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备课、编写教案讲义、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习指导、实验教学、考试等各教学环节,使其掌握教学基本功和正确的教学方法,严格按照《兰州理工大学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的规定》要求执行。

6. 培养青年教师的实验技能和科研能力。

7. 指导期满对青年教师进行评价,写出书面报告。

8. 两年之内每名导师原则上指导青年教师不超过一名。

四、被指导新进教师职责

1. 主动接受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方面的指导,参加辅导、批改作业、实验、听课、批改试卷等主要教学环节。

2. 参与指导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学习教学科研基本技能。

3. 指导期满写出书面总结,交学院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4. 接受指导期间至少手写出一门课程的完整教案。

5. 认真完成指导计划任务,达到要求,指导教师同意后可成为主讲教师。

五、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方式

1.新进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培养计划后,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记录本》,由学院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养计划完成情况,教学工作情况(含教案、习题解答、实验报告等),试讲记录,参加实践和科学研究情况,个人总结。同时,在考核中,学院应组织专家,随堂听课一次,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给出评价意见。

2.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的考核均由青年教师所在学院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上报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备案。考核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指导效果不合格的,终止指导关系,并重新更换导师。

(二)指导教师的奖惩

1.为更好地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学院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科研导师和优秀教学导师,并对优秀导师给予一定奖励。

1)优秀教学导师

优秀教学导师一般从获得下列成果之一的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中遴选:

①校级教师讲课竞赛二等奖以上或学生评教在学校前5%

②主持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或参加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前2名;

③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两名),或第1完成人主持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④指导学生获得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

⑤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兰州理工大学2019-2020考核办法中的B级别以上期刊为准)。

2. 优秀科研导师

优秀科研导师一般从获得下列成果之一的青年教师的导师中遴选:

①在EISCI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3篇及以上;

②主持厅局级一般项目及以上,或技术合同类项目10万及以上;

③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

上述教学或科研成果如出现相同条件则按照成果数量和质量综合排序确定。

3.对考核合格的新进青年教师导师每年给予一定补贴。

(三)新进青年教师的奖惩

1.列入此文件范围的青年教师必须接受指导,在指导结束时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由学术委员会及指导教师分析原因,做出延长指导期限或调整岗位等的处理。

2.对拒绝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不予主讲课程、不得晋升职称、不得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进修、脱产学习。

五、工作流程与要求

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加强新进青年教师培养的关键环节,是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工作程序为:由新进青年教师提出申请,所选择导师同意、所在基层组织同意后上报学院研究确定。

学院是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的主体,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基于此,学院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要从导师配备,业务指导,考核评价等多个关键环节抓实抓好,为青年教师健康、快速成长做出贡献。

六、本办法从201912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