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管好用好学校教材建设基金,将有限的资金用在使用面广的主干教材和当前教学改革中急缺教材的编写上,特制定教材建设基金在教材编制和出版方面使用的实施细则。
一、教材基金资助对象:
1、校内规划教材的编写、制作和出版(教材编写者必须是本校在编教师)。
2、校际合编教材的编写、制作和出版(要求有部、委关于编制该教材的文件,主编或副主编必须是本校教师,且本校教师在其中担任三分之一以上编写量)。
二、资助类别和项目:
教材的编写和编译:资助资料检索、材料、描图和录入等费用。
音像教材的制作:资助资料、材料和编辑等费用。
教材的出版:资助部分出版费用。
三、资金支付方式:
教材的编写、编译、制作和出版,将一次性支付资金。即由主编凭出版的教材,携带费用发票,到教材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进行审核,由教材委员会副主任签字批准在财务处报销。
四、教材资金资助等级和数量(单位:元)
教材分类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教材编写和制作 |
主干教材 |
3000 |
2400 |
1600 |
配套教材 |
1000 |
600 |
400 |
教材编译 |
2000 |
1600 |
1000 |
教材出版 |
主干教材 |
3000 |
2000 |
1500 |
配套教材 |
1500 |
1200 |
800 |
校际合编教材,在资助等级确定后,根据编写量的比例计算资助费用。
资金资助等级由教材委员会各系提出意见,教材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批准。
五、编写教材的有关问题教材字数:教材字数必须和实际教学时数相符合,课时按不超过5千字计算。
教材审稿:一般由主编聘请有关人员完成,所需费用由编写人员支付,资助资金中不支付该费用。若须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审稿的,经教材委员会同意,由教材委员会办公室直接联系,费用从教材建设基金中直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