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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双语教学教师赴外培训项目”实施办法

作者:更新于:2020年12月30日 15:05浏览次数:

为提高我校双语教学教师的英语水平和教学能力,为来华留学生储备师资资源,接触国外先进的高等教育教学组织方式、方法与技巧,了解国外知名高校相关学科的教学理念,我校拟实施“双语教学教师赴外培训项目”(简称“双语教师项目”),选派双语教师赴外培训。

一、培训计划

(一)培训对象:已开展双语教学和准备开展双语教学的教师。每年录选5-10名包括计算机、机械制图、高数、物理、土木、电气、材料和化工等专业领域的基础课双语教学教师组团赴澳大利亚等英语国家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培训内容包括英语强化、听课学习和定向交流。

1、通过贯穿英语教学强化教学英语听说,改善英语发音,提高口语交流能力(英语强化)。

2、通过跟班学习,做影子教师,组织课程和实验教学观摩,安排学员试讲,了解课堂教学、教学资源、教学体制、教材建设以及教学改革情况,熟知课堂考核原则、授课技巧和结课考试办法(听课学习)。

3、按学科分组,指定导师进行专业辅导,举办专业讲座与学术研讨,参观实验室、研究中心或工作车间等(定向交流)(有实习性质)。

(三)培训时限:6-8个月。

(四)培训学费、团组往返国际旅费、境外生活费及交通费由学校承担,从学校出国专项中支付,其他费用由学员自付(每年实际培训的各种费用会随培训期限、团组人数和物价变化略有变化,届时各种费用以实际变化的费用为准)。

(五)培训启动和执行:自2011年启动项目,项目执行期5年,每年春季或秋季学期执行一期,可在学期期间或暑寒假进行。

(六)培训结束后,国外培训机构向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二、培训后要求

(一)培训结束后,学员写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出国(境)学习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记录资料(如相片),国际合作处将学员的总结报告编纂成集。

(二)已经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学员,回国后应继续开设双语课程并加强双语教学。出国培训前还未开展双语教学的学员培训结束回国后应在一学期内为本科生或研究生开设一门双语教学课程。

(三)学员在回校后的3个月内举办双语教学课程讲座或实验教学日,现场对学员进行评议。

(四)学员在培训项目结束后必须在我校工作至少5年(自回国之日起)。

三、申报条件

双语教师项目的申报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一)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双语教学工作服务的责任心(递交学院院长推荐意见)。

(二)具有开设双语教学课程计划的基础课专任教师(递交申请人的《双语教学课程计划任务书》。

(注:《双语教学课程计划任务书》由国际合作处会同教务处、研究生学院指导学院制定,内容包括申请人已经或准备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计划、培训结束回国后应在一学期内为本科生或研究生开设一门双语教学课程等,由申请人填写完成)。

(三)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强教学能力的基础课专任教师(递交相关讲课竞赛获奖证书或教学成果奖)。

(四)具有一定基础的英语口语水平和专业英语词汇的教师或在英语国家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的教师(递交相当于大学英语四/六级或PETS-4/5的口语成绩或2篇国外英文期刊公开发表的文章复印件)。

(五)身心健康(递交校医院体检表)。

四、选录程序

对双语教师选录程序如下:

(一)根据本人自愿申请和学院(部)结合本部门教师培养计划审核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向国际合作处上报基础课专任教师人选(人数不限)。

(二)国际合作处依据中的申请条件对上报的教师人选进行初审,优先选录国家留学基金项目、西部项目留学归国人员和其他已有出国背景的人员。

(三)国际合作处组织专家,结合候选人英文学术论文写作等能力对通过初审的候选人进行英语水平面试,由高分至低分,择优选录(面试标准由国际合作处另行规定)。

(四)国际合作处将面试合格的教师名单上报学校领导批准,实施有计划选派。

五、负责机构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处负责解释。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从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