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和重要作用。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入和学分制的实行,为了保证开课所使用的教材质量及教材供应,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1.我校的教材计划、征订和供应,根据教学规律实行不同对策。按照基础教育阶段,专业教育阶段,针对必修课、选修课的不同需要,分别采取多种发行方式:对必修课:根据教学进程计划以征订教材为主、补订为辅,使课程所用的教材做到课前到书,以自然班为对象集体供应教材。对选修课:根据教学进程计划和预测,教材征订和补订相结合,以自然班或课程班为对象集体供应教材。对公共选修课:要转变“一门课一本教材”的观念,由任课教师指定参考书目,学生自行解决,教材中心给予必要的协助。
2. 教材选用是教材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每门课程教材的选定,各系要集体讨论,认真研究,提出教材使用的具体意见,由学院(部)汇总,主管领导审定后,交教务处教材中心计划岗。
二、教材征订
1.填写教材使用登记表
教材使用登记表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内容:开课部门、课程名称、教材名称(版别)、课程类别、ISBN书号、教材编者、出版社、教材订数、使用专业年级等。根据教学进程计划的完成情况,教材中心按时向学院(部)发送“兰州理工大学教材使用登记表”、《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高等教育出版社》教材目录、《高校教材图书征订目录》,学院(部)在接到上述资料后,依据教学进程计划,在两周的时间内完成“教材使用登记表”的填写工作,经主管教学院长审定签名后,于指定时间内报教材中心计划管理岗审核、汇总。
2.订购教材是一项计划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按时、准确、无误。各学院(部)填报的教材使用登记表是征订教材计划的依据,填报教材使用登记表时必须认真、细致地确定所使用教材及使用教材的专业年级,以免漏订、重订。
3.对于己订购而又不使用的教材,或因责任性不强而错订的教材,所造成的损失(不含因教学计划变更或专业方向调整而造成的),由原订单位承担。
4.未经系主任提出,或未经学院(部)教学院长批准,由教师个人提出订购的教材,教材中心一律不受理。
5.教材中心按照各学院(部)填报的教材使用登记表,以教材使用专业年级为单位,编制教材计划发行单,作为教材订购和各专业年级教材供应的依据。
6.选用教材是关系到教学质量提高的大事,各学院(部)应以严肃、慎重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工作。
(1)应首先选用教育部获奖教材,教育部推荐的优秀教材和21世纪新教材,其次应选用国家级出版社和著名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使用地方小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2)凡使用我校教师主编或参编,而不是由国家级出版社和著名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在选用前须由本人提供3本样书,分别送开课学院、教材使用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和教材中心主任审定并同意使用后方能给予预订和发行。
三、教材供应
1.任课教师教学用书的供应。
任课教师的教学用书一律由各学院(部)支付经费购买,教师购买教学用书(以下简称教本)的程序如下:
各学院(部)预付教材中心一定的教本资金后,发给各学院(部)一式两联的教材领用单。任课教师需要教本时,须持学院(部)主管领导签发的教材领用单,同时注明教材名称、册数、金额到教材中心领取教材,领用单的一联留学院(部),以便掌握资金的使用,另一联留教材中心作为统计、结帐的依据。
2.学生课本的供应
(1)每学期开学集中供应教材,教材中心根据教材使用登记表备齐教材。
(2)教材中心必须根据《专业年级教材发行单》,按时、保质、保量地供应学生所用教材。
(3)开学前须以自然班和课程班为单位,集体购买教材。
(4)学生在教材中心购买的课本,凡有缺章少页、装订有误的,可直接到教材中心更换,超过两个月后不再受理。
(5)对于己购买的教材,因教学计划变更和其它正当理由,需要退换者,须由有关学院(部)出具证明,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办理,但课本必须完好无损,无乱涂乱画,否则一律不予退换。
(6)退学、转专业或学习少数语种学生,如需退换课本,必须持教务处证明且课本完好无损、无乱涂乱画的予以办理。
(7)教材中心在保证计划用书的情况下,允许零购教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
(8)教材不够者,和临时需要的可在教材中心集体补定,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