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导意见(修订)》(兰理工发〔2018〕278号)和《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质量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制定本评价实施细则。同时基于教师年度教学总工作量在本教学基层组织平均工作量以上,.教师授课的学生评教排名成绩在学院前50%,教师参评年度至少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的主讲任务(不少于48学时)的基础之上有资格参评。当年在教学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学校相关奖励(教学名师、红柳卓越教学奖、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学院可以直接确定优秀。
一、评价方式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教师自我评价(10%)。教师自身从课堂教学五环节:备课、课堂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考核,进行课程教学分析总结以及评价。
2.学院(部)教学督导专家评价(10%)。学院(部)教学督导专家通过听课,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没有督导的教师按照所有督导听课教师所得分数平均值计算。
3.教学基层组织综合评价(25%)。充分发挥教学基层组织作用,调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性,由基层组织全面考察教师的师德师风,根据平时的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及积极申报各类教学项目,参与各类教学活动等表现,具体环节各系自定,对教师个人进行评价。
4.教学基层组织及学院教学资料检查小组专家对教学资料库评价(25%)。首先充分发挥教学基层组织作用,由各基层组织对年度所有任课老师上交的全部教学资料进行综合评定(包括教师互听课,日志、试卷等教学资料完备性、规范性)。其次由院级教学资料检查小组按照学校专家组的检查规范标准对每个教学基层组织的教学资料进行抽查,对每个基层组织的教学资料给出二次评定。
5.学生评价(30%)。基于学校下发的教师网上评教成绩,并通过开展课堂问卷调查、学生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要求各班班长根据本学期上课教师课堂表现给予评价,无纸质评教的老师按照有纸质评教老师的平均值计算。
6.其他加分项:
① 成功获批校级各类教研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规划教材等的主持人加6分、第二加4分、其他成员加2分,国家级加分乘以2,省级加分乘以1.5;成功获批院级各类教研项目的主持人加4分、第二加2分、其他成员加1分;
② 获校级各种教学奖励或教学荣誉称号者加6分,国家级加分乘以2,省级加分乘以1.5;
③ 校级青年教师讲课竞赛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5分、3分;
④ 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7分、5分;
⑤ 指导学生获得省级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4分、2分;
⑥ 指导学生获得校级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
⑦ 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学校规定的高水平刊物每篇加10分,核心期刊每篇加5分,其他刊物每篇加3分。
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
二、等级确定
根据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确定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出现以下情况者,教学质量等级直接定为不合格。
1.学生评教结果或教学督导结果小于60分者;
2.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全校后5%,且经过学院教学督导组跟踪督导后认定为不合格者;
3.因师德不佳、弄虚作假、传播错误观点和言论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者;
4.根据教学事故处理规定,被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者。
教师的教学质量等级由学院进行公示,报教务处备案,并记载到教师教学档案中。
三、奖惩措施
年度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达到“优秀”者,学校给予奖励。
对教师教学质量等级为不合格者的处理办法:
1.教学质量不合格者近三年不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2.扣发其当年的全部岗位津贴,不足部分从下一年岗位津贴和工资中扣除;个人当年度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3.对年度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所在学院要停止其授课,暂停其本科层次以上课程的授课资格,同时要对该教师安排为期一年的“整改期”。整改期内,不能承担课堂教学任务;整改期满后,须经教师个人申请,学院评议,学院教学督导组进行上岗资格审查,通过后方能再次上岗。
4.对两次年度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要调离教师岗位。
四、本办法自2019年起开始实施,由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