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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2019年修订)

作者:更新于:2020年07月16日 14:48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年度教学质量优秀评选意见,为充分调动全院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院每年度评选一次“教学质量优秀奖”。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申报条件

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对教学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学中大胆管理和严格要求学生,达到以下1~3条件,满足4~10条之二款(其中5-10条只能用于一次教学质量优秀奖参评,不能重复使用),方可申报年度教师(含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下同)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当年在教学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学校相关奖励(教学名师、红柳卓越教学奖、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学院可以直接确定优秀。

1.教师参评年度至少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的主讲任务,学时数不少于48(以培养计划规定的学时数为依据);

2.教师年度教学总工作量在本教学基层组织平均工作量以上;

3.教师授课的学生评教成绩在学院前50%

4.参评年度内精心指导,严格要求,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方面成绩显著,本人担任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全国大学生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1项及以上;

5.近两年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排名前2);

6.在近两年的中青年教师讲课竞赛或微课竞赛中获得一、二等奖;

7.近三年正式出版教材,担任主编或副主编;或参编8万字以上;

8.近两年获得过校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同一项成果已获得省教育厅级以上奖者不能重复使用);

9.在重点建设课程中担任课程建设负责人,课程建设有成效,在参评年度内验收结果在良好及以上者;

10.近两年主持的教学研究项目获得校级及以上立项,并按期执行(或结题)。

二、在参评年度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

1.不服从学院及教学基层组织对教学任务的统筹安排;

2.发生过教学事故(包括未经批准缺课、调课或出现考试事故等);

3.任课期间请假总天数在两周以上,或由他人代课超过8学时;

4.教学日志、试卷装订、毕业论文、实验报告等教学资料归档不及时、填写不规范。

5.离岗(出国访学、进修、挂职锻炼等)半年以上。

三、评选办法

1.每年12月份评选本学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

2.凡符合上述评奖条件的教师,由本人申请并经所在系推荐;

3.申报人应向系报告申请条件和教学成绩,展示有关教学优秀奖材料。经系综合评议并签署意见后,向学院提出候选人名单;

4.学院组织对申请者进行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及时上报教师名单到教务处;

四、奖励办法

1.教学质量优秀奖纳入学校级别的奖励范围,每年年底由学校给获奖者颁发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津贴;

2.教学质量优秀奖作为教师今后评定职称、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本办法自2019年起开始实施,由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