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是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指导性组织,接受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参谋、咨询机构。负责针对学院本科教学重大问题进行学术和政策研究,提出指导、咨询和审议意见,并参与学院重要教学工作和有关教学专项活动,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咨询和监督,在学院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各项工作,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了《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全面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能力,充分发挥“参谋部”“咨询团”“指导组”“推动队”作用,以一流本科建设为核心,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学校一流本科行动计划要求,接受学院委托开展本科教育教学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等工作。
3、以新工科建设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为引领,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开展人才培养和本科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学院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学术研讨和经验交流;指导学院教师参加全国性质的教学竞赛活动。
4、指导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凝练优秀教学成果,对我院的教学软环境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学院教学的科学决策提供分析论证和指导,加强学院教学质量文化建设。
5、指导学院的工程教育认证、专业建设(评估)、人才培养、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风学风、育人环境建设等工作,审议学院的专业建设规划,负责新申请专业和专业设置调整的论证和评估工作;负责课程教学大纲、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等一流课程评选的推荐和指导,对重点课程建设规划进行审议,对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6、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制订或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建议,并提出制订的原则、要求,监督实施直至最后审定。
7、承担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科技创新基金等创新创业活动,优秀教学基层组织、教学教研项目、“优秀教学成果奖”、“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 等奖励以及各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推荐工作。
8、在对教学工作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以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为前提,对学院教学改革提出建议,并审议教学工作方案。对教学改革方案的执行进行监督、指导,对执行结果及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进行评价和研究,为指导学院的教学改革工作提供科学的分析和判断。
9、指导学院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协助做好教学资料、课堂教学、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教学等环节的质量监控与检查督导工作;
10、指导新入职教师或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升、教学资料规范等工作;
11、指导制订与本科教学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12、承担学院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工作制度
1、教指委委员由学院分管领导、教学基层组织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专家教授组成。每届学院教委成员任期三年,主任、副主任、委员均可连任。学院教指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学院教学秘书兼任分委员会秘书。根据工作需要,学院教委可下设若干专门小组具体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由学院教指委根据工作需要予以确定。
2、学院教指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专题研究学院的教学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全体委员会议,由学院教学院长和主任委员负责召集。需要由教指委全体委员会议议决的事项,须有不少于2/3组成人员出席会议。教指委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经出席会议全体成员充分酝酿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由出席会议人员2/3及以上表决同意方可认为通过。
3、学院教指委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度对本科教学工作、专业发展水平、教学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对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
4、学院根据教指委委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对不符合主要任职条件、未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一个学期内从不参与教指委活动会议,或因工作变动、个人原因等主动提出辞呈的委员,原则上不再聘任并及时进行届中调整。增补的委员需要符合委员选聘与任职条件,聘期至本届教指委聘期届满止。
5、教指委各成员每周至少一次到教学第一线深入课堂进行调查研究,每月至少一次到教学基层组织或学生班直接听取师生意见以取得正确性信息反馈,对掌握和反馈的信息报委员会综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学院并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