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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兰州理工大学“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2018-04-05 00:00  点击:[]

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由教育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鼓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

大赛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的大学生亲笔回信,高度肯定了同学们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深切勉励青年学生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用青春书写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的华彩篇章;李克强总理亲自提议举办大赛,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刘延东副总理历届大赛都亲临总决赛现场,亲切接见获奖师生,并发表重要讲话。

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甘肃赛区选拔赛将继续由我校承办。为做好参赛项目组织工作,选拔优秀作品参加校赛、省赛、国赛,学校决定开展参赛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三、工作分工

1.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大学生科技园

负责组织在校生创业项目报名参赛。

2.校团委

负责组织和遴选“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的优秀项目报名参赛。

3.研究生院

负责组织和遴选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创新创业项目报名参赛。

4.科技处

负责组织校内师生专利应用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报名参赛。

5.成果转化中心

负责提供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供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校友申请实施创业,并提供相关落地孵化服务。

6.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办公室

负责挖掘和组织学校“精准扶贫”“乡村振兴”项目报名参赛。

7.校友总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毕业5年内的校友创新创业项目报名参赛。

8.各学院

(1)组织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5年内校友创新创业项目报名参赛。

(2)发挥学科优势,组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特别是师生共创项目)参赛。

(3)负责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院各类科创竞赛的优秀项目报名参赛。

(4)重点挖掘和培育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参赛项目。

四、重点项目资助(师生共创项目和第三届“互联网+”省赛银奖以上项目)

1.各单位按照附件3师生共创项目分配名额为基数上报项目。

2.学校组织专家答辩,依据答辩情况和专家意见分别资助5000-50000元进行项目培育,资助项目列入兰州理工大学创新创业优质项目库。

3.在“互联网+”大赛省级决赛中获得银奖以上的项目同时推荐进入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定环节。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单位双创工作小组要早谋划、早做准备,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大赛的组织工作,赛事组织情况将作为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2.广泛动员,提质保量。各单位要积极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师生积极报名参赛,拓宽渠道、深挖资源,要扩大和提升大赛的参与面和影响力,既要完成学校要求的项目数,更要提高重点项目质量。

3.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做好大赛宣传工作,综合运用各类新媒体手段,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要以本次大赛为契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水平。

六、时间安排

1.4月13日前,各单位按“附件3”中分配的项目基数,将附件1、附件2的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cxcyxylut@163.com(以“学院名称+互联网”命名),纸质材料盖章后报送创新创业学院(8号楼217室)。

七、其它事项

1. QQ工作群:“兰理工双创工作群”273589081,请各单位双创工作小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关注,以便工作沟通。

2.联系方式:徐阳,0931-2755118,1519313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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