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物工程(学科代码:083600)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生物工程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提供1项与学科领域及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代表性创新性成果。创新性代表成果具体规定如下:
1. 学术论文
1)认定范围
Nature/Science/Cell及其子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梯队期刊;SCI、EI检索论文。
2)署名要求
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或副导师须为通讯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或副导师须为第一作者。
2. 国家、国际发明专利
生物工程学科相关或相近的、兰州理工大学第一署名单位的国家或国际授权发明专利。本人排名第一、导师或副导师参与;本人排名第二、导师或副导师第一。
3. 科技获奖
生物工程学科相关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中国专利金奖、国家一级学(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国家批准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本人为获奖定额人员(有证书)。
4. 学科竞赛
生物工程学科相关的国家级重点学科竞赛(以参赛当年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认定结果为准)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得奖励1项,或省级重点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以参赛当年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认定结果为准)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得奖励2项。
5. 留学生获奖(仅适用国外来华留学生)
教育部、外交部、国家留学基金委、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中国外文局以及其他省级及以上机构主办的来华留学教育、中外人文交流活动和竞赛中获得省级优秀奖及以上的奖项,本人排名第一名按1项,第二名按0.5项,第三名按0.2项计算,认定成果须合计达到1项。
二、药学(代码:105500)、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00)专业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药学、生物与医药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提供1项与专业领域及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代表性创新性成果。创新性代表成果具体规定如下:
1.专利
药学、生物与医药领域相关的、兰州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实用新型专利5件或国家、国际授权发明专利1件。
本人排名第一、导师或副导师参与;本人排名第二、导师或副导师第一。
2. 学科竞赛
药学、生物与医药领域相关的国家级重点学科竞赛二等奖(以参赛当年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认定结果为准)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得奖励1项,或省级重点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以参赛当年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认定结果为准)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得奖励2项。
3. 科研项目
主持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科技计划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项目、重大专项等)、或其他省部级科研项目,本人为项目组排名前三人员(以项目批准单位签发的任务书或结项证书为准)。
主持或参加厅级纵向科研项目(实际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或横向研发项目(实际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本人排名前三(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4. 科技获奖
药学、生物与医药领域相关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中国专利金奖、国家一级学(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国家批准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本人为获奖定额人员(有证书或文件)。
5. 学术论文
1)认定范围
Nature/Science/Cell及其子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重点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梯队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高起点新刊;SCI、EI检索论文;CSCD检索论文(核心库)、北大核心期刊。
2)署名要求
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或副导师须为通讯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或副导师须为第一作者。
6、其他情况
药学、生物与医药领域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竞赛(以参赛当年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认定结果为准)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得省级二等及以上奖励2项,同时获得药学、生物与医药领域相关的、兰州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实用新型专利2件;或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得国家级二等及以上奖励1项,同时获得药学、生物与医药领域相关的、兰州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实用新型专利1件。
三、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00)专业型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00)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须提供至少1项(篇/件)与就读学科领域或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科技奖励、知识产权、学科竞赛、参与科技创新与技术开发项目等代表性创新性成果证明,且撰写完成学位论文应符合国家学术规范、学校相关规定要求方可申请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重视学位论文撰写质量,确保在省级和国家级学位论文抽检等工作中达到合格要求。
四、其它事项
1. 本实施细则所指代表性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兰州理工大学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2. 科技获奖类的创新性成果要求有获奖证书或正式授奖公告。
3. 相关学术论文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取得稿件录用通知或在线预发表的可视为正式发表,毕业一年后或按照录用通知拟发表时间补充符合要求的正式发表稿件。
4. 成果署名中的副导师需要在规定时间办理正式联合指导申请,并经学院和研究生院批准同意、备案。
5. 联合培养研究生学术成果根据联合培养协议进行认定,应至少完成具有兰州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作者符合署名要求的中科院SCI三区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
6. 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前,如不满足所需完成代表性成果的基本要求,经导师、培养学院、研究生院同意,可先进行学位论文审核与答辩。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一周仍未提供有效成果证明而答辩通过者,可予以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但暂不审议其学位。毕业后2年内,若达到成果要求条件,经本人提出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补授学位。毕业时间从其论文答辩通过之日算起。获学位时间,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算起。
7. 如学位论文为涉密论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8. 本实施细则自2025级研究生起开始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兰州理工大学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