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学术创新,规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根据《兰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兰理工发〔2025〕3号)和《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兰理工发〔2023〕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优秀学位论文评定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二、评选范围
参评学位论文仅限于本学年度获得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论文分为“基础研究类”或“应用研究类”两类。“基础研究类”论文,突出原始创新,激励研究生在本学科前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类”论文,突出服务需求,激励研究生从国家及我省重大需求中,提炼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问题开展研究。
三、评选名额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篇数为本学年度授予学位数量的3%。每年春季学期评选一次,覆盖全院所有学位点。
四、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
(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一定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二)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有成果,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论文体现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体现了作者具有较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四)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五)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综合评价为优秀。
(六)论文盲审送审2篇,且结果均在B级及以上,并且其中至少有一个结果达到A级。提前毕业的学生,论文盲审需送审3篇,且结果均在B级及以上,并且其中至少有一个结果达到A级。
(七)评选时已公开发表科研创新性成果,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需要标注相关成果与学位论文章节的对应关系),代表性论文中综述性论文不能作为唯一成果。
(八)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成果需达到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学术成果的要求,且与联合培养单位无成果归属争议。
五、评选程序
(一)凡达到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条件者均可通过个人自荐或导师推荐的方式提出申请,并填写《兰州理工大学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上报所在学院。
(二)经学院科研与学科学位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答辩,按照评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推荐,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审核。
1. 评选答辩
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并执行,与会人数须达到总委员的三分之二,否则无效。答辩采用无记名评分制(百分制),最终成绩计算时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再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加权平均分。
答辩专家实行回避制,指导教师及协助指导教师不参与指导学生的答辩(协助指导教师不得变更、增减);申请人答辩过程需说明创新性成果与学位论文内容的关系。
2. 评选成绩
评选成绩(百分制)=盲审平均成绩×40%+科研创新性成果加权成绩×50%+评选答辩成绩×10%
科研创新性成果加权成绩按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科研创新性成果计分明明细”(附件1)进行计分,加权成绩按照层次以评选人员中的最高分为满分加权计分。
(三)经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评选、确定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并公示,如有异议,经核实,即取消优秀学位论文奖。
(四)在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范围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选、确定我校参评甘肃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入选论文并公示,如有异议,经核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六、附则
(一)参评期间涉嫌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参评资格。
(二)因违反校纪校规、考试作弊等受到处分,且处理结果中已明确不能参与评优、评先的,取消优秀学位论文参评资格。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学校政策有调整,按学校新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科研成果计分明明细
附件2:申请优秀学位论文创新成果登记表(同时作公示用)
附件3:优秀学位论文申请专家打分表
附件1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科研创新性成果计分明细
科研创新性成果为作者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获得的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的成果,包括学术论文、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等,且必须是在申报人入学之后,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含网络在线发表)、授权。在规定时间内已录用而未发表的学术论文、已受理而未授权的专利,以及在规定时间外获得的成果一律不计入。
创新性成果计分标准
项目 |
类别 |
内容 |
分值 |
期刊论文 |
A |
《Nature》《Science》《Cell》杂志系列子刊发表的论文(且入选中科院大类分区一区) |
50 |
SCI一区检索期刊论文、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目录领军期刊 |
25 |
SCI二区检索期刊论文 |
20 |
SCI三区检索期刊论文、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目录梯队期刊 |
15 |
SCI四区检索期刊论文、EI检索期刊论文 |
12 |
非A |
CSCD(C)核心版目录、北大核心、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目录高起点期刊、一般外刊 |
5 |
知识产权 |
A |
国家发明专利 |
10 |
1. 发表期刊论文
(1)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副导师)为第一作者,计分有效。
(2)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全文复印件;正式发表的期刊论文证明材料必须体现卷、期、页码信息,无法提供的按照未正式发表期刊论文不予认定。
(3)论文收录等情况的认定以学校图书馆的检索报告原件为准。支撑材料内须含有论文检索号(WOS号)或论文网络版全文和Web of Science中刊源证明。SCI类论文分区采用中科院升级版大类分区。EI检索期刊论文提供的支撑材料内须含有EI论文检索号或论文网络版全文和刊源证明。
(4)不在计分标准期刊目录内且不能提供SCI、EI检索证明的外文期刊论文,提供有DOI号的网络出版全文复印件,按非A类期刊论文计分。
(5)期刊目录、分区以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处上一年度考核标准为准;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或获奖),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2. 知识产权
(1)获国家发明专利,提交授权证书复印件。
(2)申请研究生必须为第一发明人,或研究生为第二、导师(副导师)为第一发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