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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兰州理工大学第三届中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的通知
2017-12-05 点击: 作者: 来源:

关于举办兰州理工大学第三届中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文件精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将于2017年3月至10月举办。为积极组织参与省级复赛和全国总决赛,学校特举办校级初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全校教师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保证校级初赛顺利举办,学校决定成立兰州理工大学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组织领导小组:

组 长:芮执元

副组长:韦尧兵 李仁年 曾华辉

成 员:韩建平 张思成 刘全恩 蔺全录 李竹梅 杜雪岩 马栋林 王正民 李贵贤 谭昌斌 崔锦峰 高林学 石 玗 龚 俊 杨保平

冀 宏 周 勇 张爱华 马 霖 张清辉 苏建宁 尹建军 欧志英 任育新 吕志祥 杨晓霭 李 策

大赛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全面负责竞赛方案制定,各项工作协调联络,参赛作品申报、审核及评审推荐等工作。

主 任:韩建平

副主任:张思成 刘全恩 蔺全录 李竹梅 杜雪岩

王正民 李贵贤 冯辉霞 高林学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二) “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三) “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四) “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五) “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六) “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七) “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二)初创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三)成长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四)就业型创业组

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院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每个团队的指导教师不得多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指导教师。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甘肃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若没有技术创新和功能提升,不再报名参赛。

六、比赛方式与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阶段(即日起—5月31 日)

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二)学校初赛(6月1日—7月15 日)

学校初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大赛办公室组织专家通过材料评审遴选30项进入第二阶段比赛;第二阶段由大赛办公室邀请评审专家进行现场公开答辩,举行现场决赛开幕仪式,决出特、一、二、三等奖,并举行大赛颁奖典礼。大赛办公室根据甘肃省总决赛分配的名额,最终确定进入决赛的项目。

(三)项目培育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已确定的参赛项目应即时组织培育,参赛项目所在学院为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学院应为项目配备指导教师、督促和指导项目团队做好参赛项目的培育和优化,保证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四)参加甘肃省复赛(8月24日至9月13日)

按照省教育厅安排,组织各参赛团队参加全国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甘肃省复赛。

全国大赛组委会将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为参赛团队提供项目展示、创业指导、投资对接等服务。各项目团队可以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查看相关信息。各参赛团队还可以通过腾讯微校(weixiao.qq.com/shuangchuang)获得项目激励和孵化指导。

七、经费支持和奖励

(一)经费支持

为保障参赛项目顺利实施,学校将对参赛项目给予专项经费支持,支持参赛项目在省级、国家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参赛项目奖励

大赛设特等奖 1 名,一等奖 3 名,二等奖 6 名,三等奖 10名,优胜奖10名。另设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三)全国总决赛获奖的奖励

为了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大赛,投身“互联网+”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与实践,提升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能力和水平,对在全国总决赛中获得金、银奖的指导教师和团队项目,按照甘肃省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由学校组织、指导教师牵头申报,经教育厅评委会评审后可对应授予一等奖、二等奖,不占学校当年申报名额。

八、评审规则

大赛办公室将根据甘肃省大赛评审规则,结合我校的创新创业现实,制定出学校大赛评审规则。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实做细参赛项目组织申报、培育、优化等关键环节工作。

(二)加强保障,落实责任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赛事组织保障工作,要明确分工、靠实责任,为各参赛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人力物力保障和良好外部环境。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以此次大赛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宣传活动,在全校范围内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 高林学

联系电话:2973745、13893453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