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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制药工程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办法


作者:更新于:2020年08月05日 14:53浏览次数:

为了适应现代工程教育,确保制药工程专业培养目标达成,规范制药工程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周期评价,结合工程教育认证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小组

评价小组组长为专业负责人,组员为专业教师。

二、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主要依据

1.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反馈信息

2.用人单位反馈信息

3.麦可思就业质量年报

三、评价周期及方法

1.往届毕业生评价

问卷调查:往届毕业生一般两年一次。每次调查结束后分析数据,获得评价结果。

座谈会:时间不定,待校友返校或者教师去用人单位调研时间确定。

2.用人单位评价

问卷调查:一般两年一次。每次调查结束后分析数据,获得评价结果。

座谈会:时间不定,待校教师进入用人单位调研时间确定。

3.麦可思毕业生调查

就业质量年报:每年一次。

四、评价流程

1.学校启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2.学院部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3.专业负责人召开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会议,确定工作内容、负责人、截止时间;

4.专业委托学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毕业生、用人单位的问卷调查;

5.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小组评价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形成报告,提交制药工程专业建设与学科发展咨询委员会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7.学院根据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结果,启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五、评价结果的利用

结合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意见,对专业的培养目标修订提出建议,为培养方案、毕业要求修订提供依据。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5月13日